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法规。结合校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证安全”的方针,维护和整顿学校治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学校的治安管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和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保卫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查处窃密、泄密案件。
四、做好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外宾的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对校内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
五、执行国家的消防法规,认真做好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检查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全院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修工作;负责学校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
六、负责校内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做好师生员工户口的迁移工作和身份证的申领工作。
七、负责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校内临时工作人员、校内各单位进修培训人员、驻校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临时来校人员等)。
八、承担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常设机构的职责。代表学校与校内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协助学校开展校园治安专项治理。
九、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统计报表及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