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最新信息|机构设置|通知公告|党务工作|工会工作|安全常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信息>>最新信息>>正文
 
校园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2013-12-20 08:44  

校园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园区域内周一至周五的上课期间,严禁任何人在校内摆摊设点进行商业活动(公益性宣传除外),星期六和星期日限制性摆摊,在批准的摊位中,严禁经营食品类和化妆品类物品。

二、审批程序

(一)校学生会、社联、科协等组织等组织所拉赞助,由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由校团委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进行审批。

(二)院系学生会或其他社团组织所拉赞助,由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由院系副书记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进行审批。

(三)贫困生勤工助学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由院系副书记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附贫困生证明,到保卫处进行审批。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四、经过审批的在指定位置经营的摊位,保卫处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校内场地有限,加上需要平衡各社团及院系的需求,进行商业活动原则上每个社团及院系每月仅限一次商业活动。

五、商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出现以下情况,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

(一) 摆摊经营项目与申请内容不符,或擅自改变摆摊地点和时间的;

(二) 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三) 设摊活动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的;

六、未经审批程序擅自摆设的摊点一律予以取缔;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

七、审批时间:每周三、四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办理。

 

 

                              

2013 年12月20日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 保卫部(保卫处)直属... 03/25
·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03/25
· 巡察公告 03/24
· 巡察公告 03/24
· 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全体... 03/22
· 我校组织师生收看春季... 03/15
· 保卫部(保卫处)直属... 03/13
·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03/11
  热点文章

地址:行政楼115室   电话:86159110  邮编:450000

版权所有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处  CopyRight©2005-2014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