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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12-15 15:10  

 

 

 

 

 

 

 

 

 

 

 

 

河财政文〔20234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Product_Flag = 1OldObject关于印发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31215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校内交通形势新变化,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维护校区正常办公、学习及生活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方便师生员工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学校校园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等非人工动力驱动车辆。所称收费,是指为维护校区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辆在校区内有序停放进行管理和服务并收取的车辆占位费用,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三条 学校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收费及交通秩序的管理。

第二章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第四条 郑东校区、文北校区、文南校区对进出车辆实行车牌注册、道闸识别管理,机动车辆进出自动识别车牌号,一车一挡。

第五条 学校公务车辆、在编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车辆、编制外用工车辆申请办理车牌注册手续后,获得长期免费通行停放权限。

第六条 校外公务车辆临时来校,由校内接待部门提前办理《公务车辆通行卡》或车辆入校审批手续,门卫查验后免费通行。

第七条 其他社会车辆来校,提前办理临时进出手续,经门卫核验、登记后进校,实行单次收费管理。

第八条 进入校园的货车、快递车等车辆,在门卫处查验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实行年费制或单次收费管理。

第九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抢险救援车等特种车辆所有校门免费通行。

第十条 出租车、网约车原则上不得进校。

第十一条 两轮机动摩托车不得进校。

第十二条 进校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所有车辆出入校门,都有接受门卫检查的义务。若携带贵重物品离校,应持有相关单位开具的出门证明并接受门卫的检查、登记。

第三章  机动车辆校内行驶和停放管理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区后,必须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志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禁止鸣笛和使用远光灯,文明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

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区后,应在划定的区域和停车场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绿化带及未划设停车位的主干道路停放。

第十六条 校内道路及停车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停车位上堆放物品和其他设施占位,严禁车辆长期占位用于仓储。

第十七条 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应在划定的车位线内按序、按固定方位停放;

(二)车辆停好后,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学校不承担车辆看护责任;

(三)爱护校内公共设施,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因此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五)禁止在校园内湖泊、绿化灌溉等非车辆保养场地清洗、维修车辆,禁止肆意将车内物品、垃圾随意在校园丢弃。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列入通行黑名单,撤销通行权限并禁止注册,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进出校门不减速缓行,强行闯岗出入;

(二)故意刁难、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勤务,或谩骂门卫、聚众起哄造成严重影响;

(三)占用消防通道且不听劝阻未及时驶离;

(四)校内乱停乱放、超速行驶(25km/h)、超载、鸣笛、使用远光灯等扰乱校园秩序行为一年内达3次及以上;

(五)擅自拆除或损毁交通管理标牌、路障、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

(六)其他违反校内交通安全造成恶劣影响和人员伤亡的行为。

第十九条 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第一次违规贴单告知,并登入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备案;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再次违规停放,将锁定车轮;违规停放三次或严重影响校内交通秩序的,列入通行黑名单。

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移出黑名单,需车辆所有人持经本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的书面保证书,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各类机动车辆的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四章  车辆注册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务车(含医疗废物转运车、垃圾清运车等)注册,由车辆管理单位统一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

第二十三条 在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编制外用工私家车注册,凭工作证(离退休证、人事处证明等)、驾驶证、行驶证(车主必须是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若不是本人则必须同时提供婚姻或亲属关系证明)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每位教职工最多注册2辆车,离退休人员和编制外用工最多注册1辆车。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服务保障人员(三保人员、商户等)合同期内需要长期进出校区的车辆,在车辆所有人征得相关校内管理部门同意后,凭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缴费办理车辆注册,注册有效期1年,缴费标准不高于每天收费限额。

第二十五条 车辆注册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办理机动车辆注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注销,列入黑名单,取消车辆进校资格。

第五章  停车收费标准及停车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编制外用工通行需办理机动车辆注册手续,注册后获得电子通行证备案免费通行。

第二十七条 因公务来校车辆,校内举办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类活动车辆,由校内接待、承办部门至少提前1天办理通行手续,办理后车辆免费通行。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服务保障人员(三保人员、商户等)车辆,可按年度收取每车500元停车费进行车辆注册,注册后不再按次收取停车费,车辆注册数量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按照校区容量管控。

第二十九条 临时社会车辆,按照属地停车场管理中心审批的收费标准按次收费。

第三十条 停车管理所收费用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学生返校、大型活动及考试等车辆密集出入期间,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依据具体情况对校区机动车辆通行作出临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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